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的
2、购买房改房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4、购买二手房的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6、大修自住住房的
7、用于租房的
非房屋类:
共同材料:
1、以房屋产权人身份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
3、以房屋产权人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登记在一起的户口簿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代领取的,除本人身份证外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5、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用途证明材料:
1、由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认可后,填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签。
3、由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4、中心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做出回复。
5、若符合条件,中心在有效期内,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6、中心会在第三联(黄色的)盖章,请职工于当日去指定银行提取现金。
注: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截止到售房单位出具的售房首付发票(须盖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下同)所载明的时间后的12个月内;
2、购买二手房的,提取截止到《房屋契税证》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3、购买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提取截止到付款凭证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4、新建、翻建自住住房 ,住房在城镇的,提取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内;住房在农村的,截止到《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内;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通知书》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6、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两次提取还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部分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时间满12个月可首次提取公积金还贷;一次性提前还贷的,提取至还贷日的余额(累计还贷提取额不可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凭银行还款明细提取现金的,提取还贷时,账户须留存六个月的缴存额度,且以一套住房还款清单所载金额为限。
7、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的租房应付租金,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
8,用于支付物业费的,每次提取仅限一套住宅,每户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月缴2元标准),每次申请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全额提取: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